近日,一则关于小区电梯广告屏的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将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与使用问题再次推向舆论焦点。
这一事件背后反映出的深层问题是,许多小区业主对于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去向知之甚少,这种信息不对称状况已成为物业管理中的突出矛盾。
法律规定明确而具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共有部分通常包括建筑物大堂、楼道、走廊、电梯间等公共区域,以及建筑物外墙、屋顶、公共绿地、地上停车位等。
电梯广告、停车位租赁、场地承包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都属于此范畴。
管理权责体系亦有明确规定。
对于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公共收益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管理或委托物业公司代管;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可代管;若合同未约定,则由社区居委会代行管理职责。
同时,业主对公共收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管理方需在经营前履行公示和决策程序,经营中及经营后应按时清晰地公开收益明细,并主动向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报告。
然而现实情况令人堪忧。
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小区对公共收益的产生、使用等情况公示存在"走过场"甚至"零公开"的现象。
有的小区物业对公共收益情况回复"不清楚";有的虽声称"已进行公示",但多数业主表示未曾看到相关信息;还有的小区对电梯广告、停车费等收入的具体金额、使用去向讳莫如深,仅以"收支平衡""用于小区运维"等模糊表述搪塞业主询问。
老旧小区情况更加复杂,因为缺乏业委会,公共区域的经营责任划分不清,收益归属和使用情况缺乏明确牵头方,公共收益收支更是不够明晰。
公共收益信息公开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的治理架构是否完善、治理能力高低,直接影响了公共收益信息的透明化程度。
其次,业委会缺位或履职能力不足是造成信息欠透明的重要原因。
一些小区虽成立业委会,但因业主数量多、诉求多元而陷入僵局,无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
再次,部分物业公司对公开义务认识不足,甚至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
此外,法律制度本身对"合理成本"的界定不够具体,给了一些管理方钻空子的机会。
这种状况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
业主对公共收益的不了解,加剧了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削弱了业主的权益保护。
长期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资金挪用、违规使用等问题,侵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同时,这也反映出基层物业治理中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的缺失。
完善公共收益管理需要多方合力。
一方面,要健全业委会制度,提高业委会的组织率和履职能力,使其真正成为业主权益的代表和监督者。
另一方面,要强化物业公司的信息公开义务,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详细公开收益来源、金额、成本、使用情况等信息,接受业主查询。
同时,要明确"合理成本"的具体标准,防止管理方以成本名义过度扣除。
此外,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定期督查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情况,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对于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居委会应主动承担起公开收益、保障业主知情权的责任。
从法律赋权到实践落地,小区公共收益的透明化管理仍面临多重考验。
这不仅关乎千万家庭的切身利益,更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微观样本。
当每一笔广告收入、车位租金都能晒在阳光下,社区才能真正成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活共同体。
正如受访业主所言:"我们要的不是分多少钱,而是看得见的公平。
"这或许正是破解治理难题的钥匙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