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民微信委托买彩票错失33万 法院判店主无责

一、事件经过:一次误操作引发的法律纠纷 江苏昆山60岁的陈某长期当地一家彩票店购买双色球彩票,与店主夏某建立了固定合作模式:陈某通过社交软件发送号码并转账,夏某出票后拍照回传。 2018年4月7日,陈某照例发送三注号码,其中一注为"02、07、14、29、32+04+11",选择三倍投注共18元。夏某录入时将"29"误输为"19",出票后拍照发给陈某,陈某未提出异议或要求重打。 当晚开奖号码为"02、07、14、29、32+10+11"。按原号码应中得三注二等奖共约32.9万元,但因号码错误仅中得615元,由此引发纠纷。 二、诉讼过程:从协商到诉讼 事发后双方协商,夏某同意补偿1500元。但陈某认为补偿不足,向昆山市法院起诉索赔32.9万元。 庭审中,陈某主张不应承担全部损失;夏某则指出已尽告知义务,且行业惯例是"离柜不负责",自己并无重大过失。 三、法院判决:三重认定驳回诉求 法院从三个上作出认定: 1. 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 2. 夏某已及时告知票面信息,陈某未提出异议并领取奖金,视为默认; 3. 彩票价值在于中奖机会而非确定收益,不能以"可期待利益"索赔。 法院认为本案属无偿委托,夏某无重大过失,陈某事后索赔有违诚信原则,故驳回全部诉求。 四、问题分析:线上代购的法律空白 此案反映出线上委托购彩的规范缺失: 1. 法律上,无偿委托仅需一般注意义务; 2. 消费者应自行核对票面信息,不能仅凭信任免责。 五、行业建议:需完善操作规范 当前行业规则主要针对线下购买,线上代购缺乏明确指引。建议主管部门制定专门规范,明确各方权责。

便捷服务需以责任为前提。线上代购虽方便,但各方都应履行核对义务。本案判决并非纵容失误,而是强调在可核对的环节各尽其责。只有落实确认程序,才能真正实现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