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显现】 在餐饮场所、交通枢纽等公共空间,越来越多的人不知不觉出现在网络直播画面中。部分商家把顾客用餐过程当作营销卖点,个别主播则将路人当作“免费群演”。这类未充分告知甚至未经同意的拍摄与传播,正在加剧公众对隐私与安全的担忧。 【法律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肖像权保护边界清晰:未经许可,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对应的司法解释也深入强调,即便在公共场所,拍摄者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发布传播前也需取得肖像权人的确认。法律虽规定新闻报道等五类免责情形,但商家日常带货或引流直播显然不属于“不可避免使用”等豁免范围。 【风险警示】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李某某指出,在数字化环境下,面部信息具有更高敏感性。该院2023年受理的肖像权纠纷中,23%与直播场景相关。苏州某火锅店因直播顾客用餐画面被判赔礼道歉,武汉某商场因未对顾客面部信息作遮挡处理被调解赔偿。相关案例表明,司法实践对“直播侵权”已形成较为明确的裁判取向。 【治理路径】 多方协同的治理机制正在推进: 1. 平台责任:多家直播平台已上线“直播区域提示”等功能,计划于2024年进一步推广人脸模糊等技术措施 2. 行业规范: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要求建立“一键投诉”等便捷维权通道 3. 监管升级:市场监管总局拟将违规直播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 【趋势前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某某认为,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细则逐步落地,2024年隐私保护执法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在技术层面,边缘计算等隐私计算技术的应用,或可在“数据可用”与“个人信息不可见”之间寻求更稳妥的平衡。
技术进步带来更便捷的生活,也不应突破权利边界。“我的脸我做主”,不仅关乎肖像权,更关乎隐私权的基本尊重。在直播日益普及的当下,我们享受信息时代便利的同时,也要守住个人权益底线。只有当每个人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不必担心被随意拍摄、传播,才能真正形成更尊重个人、更重视隐私的社会环境。这既需要法律规则更清晰,也需要平台更主动、监管更有力,更需要公众形成尊重他人肖像权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