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当前,一些地方在涉企执法司法活动中仍存在将执法司法权与经济利益不当“捆绑”的现象,表现为违规异地执法、选择性执法、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以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期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个别案件中,程序不规范、管辖不清晰、涉案财物处置不透明等问题交织,容易诱发权力寻租与逐利冲动,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原因—— 趋利性执法司法之所以易发多发,既有利益驱动,也有制度缝隙。
一是权力运行约束仍需细化,部分关键环节的标准、程序和责任边界不够明晰,导致“谁来决定、依据是什么、如何复核”缺少刚性规范。
二是涉案财物管理处置链条长、环节多,跨部门协同不足、公开透明不够,容易形成“办案与财物处置”之间的不当关联。
三是监督力量分散、信息壁垒存在,单一渠道监督难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一些异常执法行为难以被有效识别与纠偏。
四是少数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对依法履职的边界把握不严,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导致问题在个案中放大。
影响—— 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危害具有直接性与系统性双重特征。
对企业而言,违法查扣冻、违规异地执法等会直接侵害财产权、经营权,增加交易成本和合规不确定性,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削弱市场主体信心。
对法治建设而言,此类行为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影响预期稳定,进而掣肘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塑造。
更深层看,若任由“逐利冲动”侵蚀权力边界,将造成对法治信仰的消解,影响社会治理基础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
对策—— 从中央部署到部门行动,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的态度明确、措施持续。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推进,相关部门也对本系统涉企执法作出安排。
最高检此次通报专项监督情况,体现了以法律监督推动问题治理的力度与方向:既抓典型案件纠偏,更强调以制度完善压缩权力“跑偏”空间。
一是把程序约束做实做细,推动涉企案件从立案、管辖、强制措施到结案处置全链条规范。
应进一步明确异地办案条件与程序,细化立案审查、管辖确定、采取强制措施的关键标准,探索必要的内部审批、复核与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每一步都有依据、可追溯、可核查。
二是把涉案财物管理纳入阳光轨道,切断“案”与“财”的不当利益通道。
推动跨部门、全流程规范管理制度,强化清单化管理、台账式留痕与公开透明处置,严格期限管理与救济渠道,防止超期查扣冻、随意处置等行为发生。
三是把多元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检察机关应持续发挥法律监督的专业优势与常态化作用,同时推动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渠道有效衔接,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与协同处置机制。
依托数据化手段提升监督的前置性和精准性,强化风险预警与异常行为识别,让问题尽早暴露、尽快纠正。
四是把问责追责落到关键处,形成“不能为”的震慑。
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及涉嫌职务犯罪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管理失察、制度虚置等问题同步倒查责任链条,以刚性问责破除“代价可控”的侥幸心理。
前景—— 随着专项监督与规范涉企执法行动持续推进,相关制度供给将进一步强化,监督网络将更加严密,涉企执法司法的标准化、透明化水平有望提升。
可以预期,治理将从“纠错个案”逐步向“预防为主、系统治理”转变:一方面通过规则细化与程序刚性化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另一方面依托协同监督与数字化治理提高发现问题的及时性与处置效率。
更重要的是,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注入更强法治动能。
治理趋利性执法司法,既是对个案偏差的纠正,更是对权力边界的重申与法治秩序的维护。
唯有坚持制度建设与严格监督并重、惩治震慑与源头预防并举,才能让每一次执法、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程序和事实检验,让市场主体在稳定透明的规则环境中安心经营、放手发展,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夯实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