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这三类预收费项目定了规矩,要把老人家的钱袋子给捂紧了

3个核心板块的规定给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这三类预收费项目定了规矩,北京六部门的联合文件把这块给管严了。 这道《办法》是北京市民政局牵头弄出来的,要把老年人家的钱袋子给捂紧了。 养老服务费指的是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那些开销,交钱时得清清楚楚地写明白价格咋算、为啥要收、包啥服务。服务费原则上得按月交,最多也不能超过3个月的钱数。 押金方面定了个限高,不能超过月服务费用的4倍。入住保证金就是押金的一种,除了救急看病或者用来抵扣欠费,别的时候不能随便动。 这次新规特别说了,不提倡也不鼓励养老机构去收会员费。有些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或者是被银行拉黑了的机构,绝对不能搞什么会员卡的花样来收钱。 真要收钱的话,还得满足几个硬杠杠:床位得有300张以上,星级得是三星以上的,征信得好,还得拿得出银行保函或者买了履约保证保险。会员费的钱还得存银行管着,既不能拿去投高风险的东西,也不能借给别人或转给自家关联公司。 对于钱怎么存管这事儿也写得挺细。所有收到的钱都得放到银行专户里去,养老机构还得跟区里的民政部门还有银行签三方协议。银行要天天对账,看看流水对不对得上。 针对退钱难或者机构“跑路”这种问题也有说法。养老机构如果想关门不干或者歇业,得提前30天告诉民政部门并且公示出来。该退的钱得按约定一次性退清,绝对不能拖着不给或者找借口拒绝。退款的时候一般得走原路返回。 机构也不能吹牛说有多少床位就承诺服务多少人,预收的钱总额不能超过固定资产的净值。 听说民政部门以后会把这预收费当成重点对象去抽查审计。机构得在显眼的地方挂着收费项目、专户账号、存管银行这些信息,绝对不能忽悠老年人说是能返利或者给回报去预交钱。 还有那种打着投资、加盟或者销售公寓名义的机构,是严禁收这笔钱的。更不能超出自己的经营范围去推销什么金融医疗或者保健品。要是有人违规了,先是要给警告谈话、责令整改、停业整顿;要是情况严重涉嫌犯罪了,就把人交给公安部门去处理,并且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名单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