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是伤情认定的“硬指标”,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给了大家一个“保险阀”:伤情认定实行双轨制,日常诊疗靠医生,司法认定就交给司法鉴定机构。这套规定既方便了群众处理简单的案子,也为复杂情况预留了后手。交警在处理时通常先看诊断证明,只有三种特殊情况才强制做司法鉴定。 在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有证、医生有证,他们开的诊断证明只要盖上章、签上名,明确写了损伤部位、诊断结论和伤害程度,交警就可以直接采纳。不过这并不代表诊断证明是“终身免检”的,一旦发现瑕疵或者案情复杂,还得补上鉴定这一环。这也就是效率与公正的平衡之道:日常的轻微事故用诊断证明就能“秒结案”,一旦涉及刑事犯罪、双方有争议或者当事人主动申请,就必须用司法鉴定把“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 之所以要进行双重把关,是因为司法鉴定机构的标准非常严格。只有拿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并且业务范围里包含法医临床鉴定的机构才能接活儿。鉴定人还得持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而且必须是法医临床专业背景。鉴定结论必须统一执行GB/T 16180-2014这个标准,这样全国范围内才能重复检验。 交警在操作时有一套“三步走”的程序:先审查机构资质、医生证书和证明内容;再识别是否属于那三类例外情况;最后进行委托程序。如果初筛发现案情复杂或者当事人申请了鉴定,交警要在3天内书面告知流程和费用。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摇珠随机选机构,一般30天内就能出报告。 现实中常常会遇到各种争议。比如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结论有冲突时,就以司法鉴定为准;如果当事人拒绝鉴定又涉嫌犯罪的话,可以强制其到场;对于民事争议记录在案后用现有证据认定责任。关于费用问题通常由申请人预付,最后按照责任比例分担;无责方还可以申请补充鉴定。 一旦违法操作就会付出代价。如果误采信导致错案相关人员可能被处分;拒绝鉴定构成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投诉或起诉;委托无资质机构出具无效报告案件就得重来。 总结起来就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伤情认定把“效率”和“公正”切成两段。实务中只要记住“三审查、三例外、三规范”,就能在道路交通事故伤情认定上做到既便民又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