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干扰市场秩序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石。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办案中出现违规异地抓捕、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外地企业及个人财物等现象;有的将正常合同纠纷“刑事化”,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争议;还有的为获取经济利益,人为拼接管辖联系、选择性执法。
此类问题一旦发生,不仅会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冲击,还会放大市场主体对公平执法的疑虑,进而影响投资预期和地方形象。
原因:利益驱动与权力边界不清叠加,程序约束有待强化 从实践看,趋利性执法司法往往与个别地方将办案与经济利益挂钩、对权力运行边界认识不清等因素交织相关。
一方面,部分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以罚没、追赃等为目标的偏差,容易导致对案件性质、管辖连接、强制措施适用等关键环节“结果导向”。
另一方面,跨区域要素流动日益频繁,企业经营链条跨省跨市已成常态,若缺乏统一规范的异地协作与程序约束,容易出现“远洋捕捞”式的执法冲动。
此外,个别案件中对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把握不准,导致“以刑代民”“以刑促执”等问题。
影响:专项监督以数据体现纠偏力度,稳定预期与信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李雪慧在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目的是通过法律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专项监督释放的信号明确:既要依法惩治犯罪,也要防止权力任性对市场主体造成不当伤害,坚决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
从已公开的办理情况看,纠偏成效具体可感。
去年,最高检与各省级检察院交办督办此类重点案件505件;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案件1.99万件,监督撤案2471件,作出不起诉决定3539人,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扣冻”财物26.3亿元。
这组数据从侧面反映出:一是对不当立案、侦查的纠正力度加大,防止案件“带病推进”;二是对不应追诉人员及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无端消耗企业和个人的时间成本、经营成本;三是对违法采取“查扣冻”措施及时纠正并返还财物,直接缓解企业资金链压力,减少经营不确定性。
对策:把检察监督嵌入诉讼全链条,做到“该立则立、当撤则撤、应纠则纠” 李雪慧指出,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是犯罪追诉者,更承担保护无辜、维护公正的职责定位。
这一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职能,确保“不枉不纵”。
围绕专项监督的深化推进,工作重点可概括为三方面:其一,强化立案监督。
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案,防止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
其二,强化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全流程监督。
对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查扣冻”等行为及时纠正,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压缩任意性空间。
其三,完善纠错机制与救济渠道。
对法院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推动形成依法纠错、权利救济与监督制约相衔接的闭环。
前景:持续深化专项监督,以更优法治供给护航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部署中明确,今年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专项监督,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可以预期,随着专项监督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收窄。
对企业而言,更稳定、可预期的司法环境有助于提升投资信心和创新意愿;对地方治理而言,依法行政、规范司法将倒逼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用制度管权、按程序办案”的长效机制。
同时也应看到,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执法司法机关同向发力、协同治理。
检察监督的深化推进,将在统一法律适用、规范权力运行、保护合法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更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
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小切口"做好营商环境"大文章"的实践表明,唯有坚守客观公正司法立场,才能筑牢市场主体"定心丸"。
当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当每一分企业资产都获得依法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石必将更加坚实,这也正是高质量发展最深厚的底气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