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前,2024年1月,广州的何女士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打赢了一场官司。她2024年1月到5月花了4万块钱,也就是4万元,给一家信息咨询公司购买了两次为期半小时的情感咨询服务。每次服务的费用是68元。同时,她还购买了两次为期30天的专属定制情感咨询课程和代聊服务,一次的价格是20000元。这家公司承诺给何女士定期发送恋爱技巧视频、建立专属代聊群来帮助分析聊天内容,并且保证8小时内回复消息。可是当她付完4万多元后,发现提供的课程和网上的模板没什么两样,根本没有结合她的个人情况。所谓的“一对一辅导”也经常没人理。更糟糕的是,公司经常不能按时回复消息。何女士觉得自己被坑了,便向这家公司提出退款申请却遭到了拒绝。 何女士就把这家信息咨询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情感咨询属于新型消费服务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和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方必须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责任等重大条款。法院认定合同中的“概不退费”、“一经收费不予退还”等格式条款无效。法官指出虽然情感婚恋类结果难以掌控可以不承诺结果,但这不能成为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这次案子的经营者答应提供专属定制课程却只是简单筛选并发送视频;还承诺8小时内回复消息却经常超时回复这些都构成违约行为。经过审理认定何女士支付的4万余元对应四次独立服务中的第二次套餐存在缩水和延迟等情况其余三次已按约履行完毕不退款。对于违约部分综合考量履约情况和违约程度酌定退还相应比例服务费以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同时认可已履行部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