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花8万报的健身课退掉要交3万违约金?法院是这么判的

把花8万报的健身课退掉要交3万违约金?法院是这么判的。因为腰椎先“罢工”,花了84000元买的课没怎么上就上不下去了。想退课,健身机构却说要扣近3万元违约金。谈不拢后,上海的陈女士把健身房告到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想要回剩下的课时费。陈女士说,当时教练热情地给她做了免费体测,推荐拳击训练能让身体更好。体验课感觉不错,她就签了合同买了100节拳击课,花了45000元。后来教练又推荐她买常规课,优惠后是39000元。没过多久,她因为身体原因不得不暂停这些私教课。医院诊断说腰椎间盘突出,建议别做剧烈运动。陈女士说报拳击课时跟教练提过她之前动过腰椎手术,教练说没问题。结果训练一个月后她身体不舒服去检查了一下,医生说别参加剧烈运动。这时她刚上了13节拳击课和6节常规课。她想取消剩下的课程但教练不同意,说要扣35%违约金和手续费。她要求退还7万元剩余课时费却被拒绝了。 合同里写了“特惠课程不可退课”,这个条款真的有效吗?半个多月里花了84000元买了200节私教课,结果遇到了退款难的问题。一边拿着诊断书的消费者一边拿着合同的商家怎么退钱?3万的违约金能不能扣?陈女士觉得因为健康问题没法上课不构成违约。而健身房认为两份合同都写了不可退课和违约金条款。一方要退钱一方要扣费,各说各有理。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丁宁认为消费者因自身健康原因解约是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消费者不公平。这种情况符合民法典的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规定合同成立后如果基础条件发生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且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时受不利方可以解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也细化了这一原则在预付式消费中的适用。 丁宁法官说情势变更原则在预付式消费中具体化应用时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属于基础条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本案中陈女士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里“特惠课程不可退课”等条款不合理限制了消费者权益属于无效条款。陈女士因身体不适确实不宜继续履行协议有医疗机构建议所以解约有合理原因不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健身机构返还陈女士75810元剩余课时费并全额退还无需支付赔偿金。 这起判决不仅支持了消费者维权也给经营者提了个醒:预付消费中的霸王条款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