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余庆县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 实现刑事不起诉与行政追责无缝衔接

问题:2025年6月,余庆县居民向某禁渔区内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直接违反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因:余庆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向某虽然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考虑到犯罪情节轻微、主动坦白并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检察官强调,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免除责任,生态违法行为必须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进行处罚。影响:此案反映出部分群众对禁渔政策理解不足的现状,同时也检验了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实际效果。如果仅作刑事不起诉处理而不追究行政责任,既会削弱法律的威慑力,也容易形成"以刑代罚"的监管空白。对策:检察机关创新运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48小时内,将案件线索移交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官经过专项审查确认向某的行为违反了《渔业法》第30条及地方禁渔规定,随即向农业农村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处以罚款。行政机关收到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前景:该案的处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三上的示范意义:一是验证了行刑衔接机制在生态保护领域的可行性;二是说明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动性;三是通过"刑事不诉加行政处罚"的组合措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余庆县已将此案纳入禁渔普法宣传的典型案例库。结语:保护江河湖库的生态环境,既需要制度的约束力,也需要责任链条的完整闭合。对情节轻微者依法从宽处理,并不等于放任不管;通过行刑衔接让违法者承担相应后果,才能让禁渔规定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用法治手段推进系统治理,才能为水域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保护江河湖库的生态环境,既需要制度的约束力,也需要责任链条的完整闭合。对情节轻微者依法从宽处理,并不等于放任不管;通过行刑衔接让违法者承担相应后果,才能让禁渔规定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用法治手段推进系统治理,才能为水域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