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新闻,一个叫姚女士的人因为给儿子解决感情问题,通过网络搜索联系到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她为了这个事情,给律师事务所一次性支付了18万元的费用。但事情没办成,原因是她儿子自己买票回国了。姚女士要求律师事务所退钱,可是律师事务所却不同意,理由是合同里写着单方面解除合同就不退钱。姚女士觉得自己亏大了,因为服务还没开始呢,怎么能不退钱呢?结果双方闹上了法庭。姚女士的诉求是解除合同并退还18万元费用。 这个案子引起了大家对法律服务行业服务规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姚女士因为在海外留学的儿子遇到了感情问题很担心,就在网上找到了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的推荐下,她在2025年11月签订了一份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并当场支付了18万元律师费。 原本以为事情能顺利解决,没想到第二天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姚女士的儿子已经自己买票回国了。姚女士随即要求律师事务所终止委托并退还费用。她觉得既然服务还没开始,合同应该按实际情况调整。可是律师事务所援引合同条款表示已经约定过“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已付费用不予退还”,甚至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额外责任。 这种情况让姚女士难以接受。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她选择向媒体反映情况并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以家属身份陪同她前往该律所进行咨询。面对质疑,律所工作人员强调他们的合同都经过上级部门审查过了。 这个事件主要争议点在于相关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该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合理提示对方注意重要条款。 这次纠纷不仅是个案维权问题,更是对法律服务行业服务标准和合同规范的一次检验。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购买专业服务时要仔细看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这次纠纷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和自律推动格式条款设计更加公平透明提醒客户注意事项建立一个健康、透明、互信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 现在姚女士已经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了法院也立案了案子审理的结果将会对明确法律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边界、平衡执业机构与委托人权益产生参考意义后续进展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