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的荔枝》:转运特事特办缺乏制度约束

近日,古装剧《长安的荔枝》热播,该剧讲述了大唐年间,长安小吏李善德被设计,接受了一件艰巨的任务——从岭南运送新鲜荔枝到长安。李善德虽然没有实权,但却陷入了岭南刺史何有光和掌书记赵辛民的阻挠。而这一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振宇律师带我们一起来看看,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哪些法律问题。 首先,在剧集的场景一,胡商苏谅得知李善德需要资金转运荔枝,便提出买下他手中的通关符牒,以赎回自己被扣押的货船。最终两人以996贯钱成交。这个买卖通关符牒的行为到底合法吗?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这个行为都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在剧中,李善德通过控制通关符牒获得了特定区域内通行免税的权力。然而他并没有合法职务上的权利来交易这个权力,却把符牒给予苏谅使用,收取了苏谅的钱款。这种行为本质上是权钱交易,在现代涉嫌构成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是受贿行为。 接着,在剧集场景二,右相为了一己私心不顾百姓生计,滥用职权动用大量资源强征了几千户农户资源来转运鲜荔枝。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何罪?根据现行法律,右相等官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行为可以定罪量刑。 然后就是场景三。李善德找到转运荔枝之法后各个环节都有官员为了中饱私囊捞上一笔甚至以不合理价格强行收购荔枝导致整个荔枝园被毁。如果官员在收购时压低价格并要求必须交易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或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 最后就是场景四。转运两瓮荔枝要花费七百贯左右的费用,但是右相做账时故意加高成本将多出的费用全部装进自己口袋内这种行为又有何法律后果?转运特事特办缺乏制度约束相关官员借此机会中饱私囊根据现行法律该行为涉嫌构成贪污罪。 以上内容由法治日报法律服务提供解读。 本文记者为邹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