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朋友们,2025年2月啊,发生了一件让人很不舒服的事儿。黄齐超2月2日晚上在网上发了个帖子,说两个女生花了90元住了成都的一家民宿,结果在房间壁挂空调的管道里发现了一个摄像头!这也太让人震惊了吧!那两个女生当晚赶紧报了警。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的警察叔叔也在2月3日晚连夜把安装摄像头的两个男的给抓了!简直是大快人心!不过到了2月4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又发布了消息,说他们配合警方排查了事发片区上百家酒店。哎,这样的事情发生了,好多宾馆或民宿经营者都会喊冤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但这次警方已经查明,这两个犯罪嫌疑人跟经营者没有任何利益关联和共谋行为。可是这并不代表经营者就可以推脱责任啦。大家想想看,既然经营住宿服务的地方就有义务保障客人的人身和隐私安全,那民宿里装摄像头的这两个人肯定得负主要法律责任! 可是问题来了,民宿经营者是不是也该承担一些次要责任呢?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住宿服务的商家是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啊!比如保证客人隐私安全、防止私密空间被非法监控什么的。就算是经营者完全不知道安装摄像头的事儿,也不能推卸掉这个责任啊!我觉得吧,客人退房后,酒店、宾馆还有民宿老板除了打扫卫生、换被褥这些常规操作外,还应该检查客房里有没有被安装针孔摄像头呢。这次那两个女生就是用肉眼发现了摄像头呢!难道你能保证经营者一点察觉都没有吗?难道他们根本没履行检查义务吗? 肯定不行啦!经营者不能只是把房子租出去就什么都不管了。他们得提升查验能力啊!定期检查房间设施和维护好设备呀!不能掉以轻心的地方还有空调管道这种隐蔽处呢!唯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啊!听说现在很多地方都开始加强民宿安全监管了呢。比如广东省2025年2月1日就开始施行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里就明确规定了旅馆必须确保客房里没有安装偷窥偷拍窃听设备呢!如果以后还有人不履行检查义务的话,就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整顿啦!总之呢,不管怎么样,虽然民宿并不是偷窥设备直接安装者,但要是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话也得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啦!咱们可不能总是把责任推给别人当甩手掌柜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