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与房子绑定在一起,是个重要的权益,别让以后用起来有麻烦。

商品房交易里,车位跟房子绑定在一起,是个重要的权益,大家得把这些约定写清楚,别让以后用起来有麻烦。开发商现在常拿“免费停车”、“低价租”这样的话来吸引人,可要是只听了口头承诺,没写进正式合同,后面很容易出问题。 贵州国昊君珩律师事务所的罗宇律师,也是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他就说商品房的买卖主要合同里头通常没把车位条款细讲清楚。要想把大家的权益保护到位,购房者就得另外签个补充协议或者单独的合同来规范。这其实挺符合买卖规矩的,也能让双方的权利义务更清楚些。 罗律师建议大家签协议的时候特别注意几个方面:第一要弄明白车位是啥性质。合同里得说清楚它是产权的、使用权的,还是开发商送的东西,还得算进公摊面积没。特别要注意人防车位只能租不能卖,而且租期也有规定,这些信息合同里必须写明白。 第二就是费用怎么收和规矩怎么定得写具体数字。合同里得把租金、管理费是多少,怎么涨怎么降说清楚,还得写清楚能不能转租或者转让,还要定一条不能随便临时涨价的规矩。罗律师说费用这块要是说得含糊不清,那就是以后吵架的原因了。 第三就是交车的标准和要是违约了怎么办得写得细。合同得写好什么时候交房、具体位置是几号、验收要达到什么标准。要是晚了交也得算好违约金是多少,甚至能把合同给解约了。 实际操作中有些开发商交出来的车位位置不对或者大小不对头,咱们要是事前把这些都细化了就能把风险给挡掉。 另外所有销售时说的优惠都得写进合同里去。罗律师提醒咱们别光听开发商忽悠说什么优惠,一定要坚持让他们把这些写进附件里去保存起来,这是以后打官司最有力的证据。 还有咱们有权让开发商把车位规划许可证、测绘报告这些东西拿出来看一眼,好核实一下它到底合不合法。 现在有些城市已经出了车位交易的标准文本了,但全国还没统一的规矩呢。法律界的人都喊着要把不动产附属权益这块的立法给完善一下,规定个最低标准条款。监管部门也得多盯着点市场,对那些瞎宣传、骗人的行为得狠狠罚才行。 车位对现在的生活来说是重要配套设施了权属清楚、约定明确才是保证交易公平的基础了购房者要多留个心眼主动要求把条款写细点监管部门要多推广好的示范合同多去检查检查开发商更得讲诚信把自己说的话落实了才好。 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把规矩给定好了才能把房地产市场弄得更透明、更健康才能真正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保护好让社会也能更稳定和谐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