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处方药零售端“可追溯”仍存断点,风险管控需继续前移 近年来,药品追溯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加快应用,为药品“从哪来、到哪去”提供了基础支撑。但在处方药使用场景中,单靠追溯码往往只能定位至“某门店售出”或“某机构领用”,难以精准关联到实际购药人和用药人。,处方药具有适应证严格、潜在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风险较高等特点,一旦发生违规销售、超量购药、重复购药或不合理用药,溯源、预警与召回处置对信息闭环提出更高要求。如何在保障群众购药便利的同时补齐零售端追溯链条,成为监管部门与行业共同面对的现实课题。 原因——追溯体系向全品种延伸,叠加现实监管需求推动机制创新 从政策导向看,重庆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方案围绕“一物一码、物码同追”部署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全品种信息化追溯,目标指向最小包装单元“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方案明确阶段性节点:到2026年6月底,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等,对已赋码药品的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达到95%;到2026年12月底前,医保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对已赋码药品涉及的指标达到95%以上,其他有条件单位做到“应扫尽扫”。北京此前发布的经营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也提出鼓励处方药销售实行实名登记。 从监管实践看,处方药零售环节仍存在处方审核不严、销售管理不规范、个别门店对重点品种管控不到位等现象。传统依赖纸质处方、人工登记的方式,信息留存不完整、跨门店难共享,难以支撑快速核查和风险预警。鼓励处方药购药信息化实名登记,正是将追溯链条从“物的流向”进一步延伸至“合理用药的责任链”,以更低成本提升处置效率。 影响——零售药店与基层医疗机构将迎来“全流程扫码+数据治理”新要求 根据重庆方案,药品经营企业将被要求在全流程落实追溯管理,重点包括:健全追溯管理制度,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入库环节核验上游追溯信息,发现未赋码或赋码未激活及时反馈;出库环节按销售包装扫码并上传信息,购药小票显示追溯码;加强委托储运管理;按规定保存追溯数据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提供,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完整记录召回流向,相关信息不得随意更改、变动或删除;退货及不合格品处置同步扫码并更新追溯状态。 在此基础上,处方药实名登记被提出“鼓励”推进,意味着部分地区或将探索将购药人信息与追溯码、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环节更紧密衔接。对企业而言,这将倒逼门店信息系统改造与员工培训升级;对监管而言,有助于提升执法取证效率与召回精准度;对公众而言,长期看有利于减少不合理用药风险,但同时也更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用途边界与使用体验。 对策——在“鼓励”框架内推进规范化落地,关键在标准、合规与便利并重 业内人士指出,实名登记不宜简单理解为“加码”,更应定位为追溯体系的补链强链。推进过程中应把握几上重点: 一是明确数据采集边界与使用规则。坚持最小必要原则,限定采集要素、保存期限和使用范围,做到可查询、可审计、可追责,防止信息被滥用。 二是强化系统互联互通与标准化改造。推动追溯码、处方流转、门店收银与库存管理系统协同,减少重复录入,避免把合规压力转嫁为一线“多填一张表”。 三是兼顾基层端承载能力。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点多面广,应设备配备、网络条件、人员培训上给予更具操作性的指引与支持,确保“扫码率、上传率”目标可达可持续。 四是以风险分级推动精准监管。对易滥用、需重点管控的处方药品种,可探索更严格的销售核验与用药提示机制;对常见慢病用药等场景,注重提升便利性和连续性服务,避免“一刀切”影响群众获得感。 前景——追溯与实名信息联动或成趋势,药品治理向“可视、可控、可回溯”深化 从全国范围看,药品追溯码应用正在从“有码可扫”走向“应扫尽扫、数据可用”。重庆、北京在处方药领域提出鼓励实名登记,传递出以信息化手段强化处方药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信号。预计未来一段时期,相关探索将与电子处方、医保治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重点品种监管等形成更紧密协同,推动药品安全治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事中阻断延伸。与此同时,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将成为制度设计的刚性约束,只有在合法合规、透明可控的前提下,追溯体系才能真正发挥公共治理效能。
处方药销售实名登记是药品监管体系完善的重要举措;此政策既有助于遏制违规行为,也能更好保护消费者用药安全。虽然短期内可能增加药店运营成本,但从保障公众健康的角度看确有必要。随着试点推进,预计将有更多地区跟进实施,这将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处方药销售规范体系,提升药品监管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