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15岁的女生,为了见男友丁某,晚上翻窗出去,结果不幸摔死了。她的父母把丁某和小区物业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30万。我最近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一审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认为,丁某和物业都没有过错,所以驳回了他们的要求。 这个女生叫张某,她的父母说,丁某是通过“探探”App认识她的,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后还同居了。他们认识期间,丁某还引诱张某从消防走廊翻进她父母家的卧室。案发当晚,丁某约张某见面,还是让她从卧室窗户翻越进消防走廊。结果张某就坠楼了。而丁某当时也在小区里,但他没有救她。 父母还把物业公司也告上了法庭,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责任,没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但是物业公司辩解说他们的设计和施工都符合标准。他们还说张某已经15岁了,应该知道危险行为的后果,而她的父母也没阻止她。 濮阳县公安局城南新区派出所调查后认定这是一场意外坠楼事件,不是刑事案件。 一审法院认为这个案子的核心是物业公司和丁某有没有过错。法院觉得张某父母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物业公司违法改造或者没设警示标志。而且他们提交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提到这些问题。 法院还指出,张某作为一个15岁的人应该能意识到从窗户翻出去的危险性,她自己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物业公司没有义务管理她这样的行为。至于丁某,虽然他和未成年的张某交往有点问题,但是现有的证据也不能证明案发当晚他有教唆或者没有施救。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最后判决物业公司和丁某都没有过错,驳回了女生父母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