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议论的那个景德镇的案子,现在景德镇中院已经做出一审判决了。这个案子可了不得,把廖某宇给判了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事儿是因为他开车开得太猛,一连撞死了三个人,而且这三个人还是一家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这个案子给审结了,宣布结果的时候也给大伙好好解释了一下什么叫自首。法院觉得廖某宇的这种行为不能算交通肇事罪,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这么开车对路上的人危险太大了。本来大家都觉得廖某宇是不是能算自首呢?法院说他在出事之后立马就打了120和110,在现场等着警察来抓他。警察来了他也没跑没闹,挺老实的。法院觉得这就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关键的是他在问话的时候也说了实话。他承认自己开快车撞死人了,不过对于自己干的事儿到底是撞死人还是危害公共安全有点说法不一样。 可是法院说了,你要是不认你撞死人这个事实才叫不老实呢。只要你把主要的事情交代清楚了,承认了就可以算自首了。这就给大家一个明确的说法:自首主要看你是不是说真话。这个案子处理得很清楚,告诉大家法律是怎么回事。法院解释说法律不限制你说自己是撞死人还是怎么回事,只要你说实话就行。 其实这也是为了鼓励那些犯罪分子主动回来投案嘛。毕竟咱们司法机关的责任就是把坏人抓起来也让好人明白道理。景德镇中院这次处理得挺到位的,不光是把案子判了还把道理给讲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