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得从2003年说起,四川有位叫吴成贵的男子,他把单位分给他的房子借给了同事小张。吴成贵想着帮同事解决住房问题,顺顺利利把婚结了,这本身是件好事。哪曾想,过了18年,吴成贵想去要回这套房子,才发现它早就被卖掉了。 站在镜头前的吴成贵已经82岁了,面对记者的询问,他的眼睛红红的,声音都在发抖。虽然心里满是委屈和无奈,但记者的追问让他的眼神开始躲闪。原来,郭老师说的是实话,吴成贵确实是收了小张的钱,把房子给卖了。最后小张的妻子又把房子转手卖给了郭老师,这下吴成贵跟这套房子一点关系都没有了。 单位当初分房的时候说得很清楚,要花3000元才能拿到租赁证,这只能住人不能买卖。但吴成贵为了方便儿子以后单位分房能得到产权和低价的好处(因为儿子拿租赁证可能就没法再分新房了),他居然违规把租赁证上的名字改成了儿子的。父子俩一合计,就把房子给卖了出去。 虽说这房子本质上还是单位的财产(由于是单位分房且只有租赁证),吴成贵卖房子这种做法已经触犯了制度规定。单位后来不仅把房子收了回去还罚了他款;而郭老师虽然买了房子却也吃了哑巴亏(因为这套房子本就不该卖)。 这件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虽然好心帮忙没错,但明知不能出售的房子还是别瞎折腾。不仅可能让自己受罚,还会连累买家吃亏。买家在买房子的时候也得长个心眼儿(别被租赁证给糊弄了)。另外那个不还证件的儿媳也成了是非的根源。 说到底还是那句话:亲兄弟明算账才是正道。无论是钱财还是房产的归属问题都要搞得清清楚楚。毕竟善意虽然可贵,但是守规矩才能真正避免伤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