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宁海法院的一个一审判决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这个消息在社交平台上迅速传播开来。事情是这样的:2月28日报道称,去年4月,张某和陈某等朋友一起喝酒唱歌,张某已经醉得不行了,陈某一再劝他别开车。可张某不听劝告,还是开着车走了,结果在路上撞到了警示桩,车子还着火了,张某当场丧命。事后,张某的家属把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陈某要给张某的家属赔偿各项损失近10万元。法院认为陈某没有充分履行对醉酒朋友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这个过错与事故的发生有间接因果关系。不过法院也只判定陈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一出来,网友们纷纷议论纷纷。很多人觉得张某是成年人,他自己喝酒还开车出事,应该对自己负责。大家还问:那酒厂生产酒、饭店提供场地的人是不是也要负责?甚至还有人怀疑这样会不会把普通人的正常社交搞得很紧张?有人建议以后朋友聚会喝酒前最好先签个免责协议。 有些人也觉得陈某光是口头提醒确实不够周全。要是再多帮忙联系代驾或者联系家属接人就好了。不过就算这样,让陈某赔10万也太多了吧?大家都觉得法律规定同桌喝酒要负责这件事有点过分。 还有网友说如果一个人喝醉了去犯罪或者伤害别人怎么办?难道也要同桌的人负责吗?还有人调侃说车为啥不装一个喝酒禁止启动的装置呢?酒瓶上的提醒也不够明显吧?这些主体是不是也要担责? 总的来说大家都在争论共同饮酒者的责任范围问题。这起案件的判决显示了法院对共同饮酒者安全义务的看法,但很多人觉得这样扩大责任范围不太合适。毕竟成年人应该自己负责,同桌的人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帮忙就行了。法律既要引导人们注意饮酒安全又不能让普通人承担太大的压力。只有平衡好法理和情理才能让大家真正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