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gp”和“双管理人”其实不一样

哎,双GP的架构现在大家都挺关注的嘛。先跟你聊聊,这个“双GP”和“双管理人”其实不太一样哦。你可能会觉得它们是一回事,其实不是呢。双管理人模式以前挺流行的,灵活分工嘛,但后来监管给叫停了。所以呢,大家就转向了双GP模式,就是在同一个基金下面放两个普通合伙人,不过只保留一个管理人的资格。要注意的是,普通合伙人(GP)是《合伙企业法》里的概念,而管理人呢,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协会规定里的专属名词,这两个概念可不是一回事儿,千万别混为一谈啊。 先来说说协会的态度吧。其实协会给咱们的建议很简单,“管理人只能有一个,GP可以多个”,不过呢,你得给个合理的理由才行。2019年新版《备案须知》是把双管理人彻底给关小黑屋了,对GP数量没什么限制。2020年的时候协会免费网课还明确说了,“管理人只能有一家,GP可以多家”,但你得说明为什么这么做。 那这个关联关系怎么证明呢?系统里会要求GP和管理人之间得有“关联关系”,没有的话备案就通不过了。认定标准参照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比如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另一方的情况。股权是个稳妥的选择,高管或者关键岗位员工出资当GP也算数;如果GP和管理人本来就是同一个主体的话,直接上传工商档案就好了。 接下来咱们看看几种实际操作的图谱吧。第一种是单管理人同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另一个GP就是个名义上的或者资源角色了;第二种是单管理人不兼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让另一个GP去打理日常事务;第三种其实就是双管理人模式了,但现在已经不开放备案入口了。 还有四个法律红线要特别注意一下哦!第一个是未持证的GP如果越权做事肯定不行;第二个是持证的GP如果甩手不管风险很高;第三个是管理费和Carry分配得明确;第四个是LP不能变相执事。 那实务操作中常见的问题也有很多呢!比如合格投资者审核谁来做?产品备案谁来填?公章账户怎么处理?投资决策席位怎么分?合同盖章用哪枚章?投后管理谁说了算?还有管理费和Carry怎么切分? 其实啊,“双GP+单管理人”模式本身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万能补丁,关键在于把关联关系坐实、职责边界写清楚、报酬来源分清楚。只有让监管看到你们之间有紧密的联系,同时确保每分钱、每项权力都有合法资格和理由才行。 举个例子来说明吧。比如你想在AMBERS系统里备案一个基金项目,“1000万元”、“100万元”这些数字你都得注意一下哦!还有呢,“2019年”、“2020年”这两个年份也是很重要的时间点。 总之呢,“双GP”模式还是挺有用处的啦!只要你按规矩来、把细节处理好,它就能在合规和效率之间找到平衡点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