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因年报造假遭监管重拳 公司及高管拟被罚690万元

浙江证监局日前向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重大虚假记载;经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年度开展虚假棉花采收、咨询服务、推广服务等业务,导致财务数据严重失真。 虚假业务规模触目惊心。根据处罚告知书,星光致远虚增营业收入6072.7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69%;虚增利润总额528.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77%。这意味着公司披露的财务成果中,近五分之一的收入和近十分之一的利润系虚构而来,严重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判断。 责任链条清晰明确。浙江证监局认定,时任董事长何德军、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郑斌、星光致远时任总经理刘涛、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海娟等四人未勤勉尽责,分别在公司整体管理、经营管理、子公司虚假业务实施、财务信息披露等环节负有直接责任,均被认定为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这表明虚假记载并非个别部门的孤立行为,而是涉及多个管理层级的系统性问题。 处罚决定说明了监管部门的严肃态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星光农机处以250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对何德军、郑斌、刘涛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对吴海娟处以80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合计罚款690万元,充分体现了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市场风险警示随之升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星光农机股票自3月18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虽然股票简称仍为"ST星农",代码仍为603789,涨跌幅限制仍为5%,但这个措施继续强化了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 不容忽视的是,星光农机已于2025年9月27日发布公告,对前述虚假记载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在处罚告知书下达后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这一表态旨在稳定市场预期,但投资者对公司治理能力和内部控制的信心已受到实质性打击。 从行业背景看,星光农机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业机械上市企业。该公司曾因经营困难被实施风险警示,此次因信息披露违法再次面临处罚,反映出公司在规范运作和风险管理上存在的深层问题。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真实透明的信息披露;年报造假不仅损害投资者权益,更会削弱企业竞争力。对上市公司而言,合规经营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对监管和市场而言,只有严格执法与持续监督并重,才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源向规范经营的企业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