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刘某购买了太仓市某小区的房产,他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里明确规定了车位费的收取标准。这时候,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里也写明物业费和车位费要分开计算。但到了2025年1月,刘某因为对车位费的收取方式有疑问,就没再交钱。物业催了好几次也没要回来,一气之下就在系统里把刘某的车设置成了临时停车。 这就导致了刘某每次开车回家,系统都不认识他的车,得找保安手动抬杆才放行。而且只要他开车离开小区,还得按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交钱才能走。刘某觉得,自己已经交了物业费,里面应该包含了停车费,物业这样做就是侵权。于是他在2025年3月把物业公司告到了太仓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是小区公共道路的所有人,也有车位的所有权。物业公司装的识别系统本来是为了方便大家进出、维护秩序用的,不应该拿来催费。刘某没交钱虽然不对,但物业不能用技术手段限制别人通行。物业公司把刘某的车设成临时车这种做法已经越界了,算是滥用权利。所以法院判决物业马上停止这种限制,把自动识别功能恢复正常。 通讯员王翊颖和吴羽娴报道,记者徐晓安对此进行了记录。太仓市人民法院把这起案件审结了,给业主们提了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