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近出台了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把劳动者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给界定了。今天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开了个新闻发布会,把这个解释给发布了。这个解释是从9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的,旨在解决社会上普遍关心的一些劳动争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艳解释说,如果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故意不去签字,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二倍工资。同样的,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不用支付二倍工资。针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也被明确了,就是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话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吴景丽还提到一个问题,就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后双方协商一致让劳动者提供一定期限的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提前解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次新闻发布会是由总台央视记者张赛和王帅报道的。这个司法解释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很大影响,希望能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