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动车过马路被撞当场没考驾照

2024年开头,郭某的单位给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保额50万,管一年。保单上有个约定,要是他无证开车或者开的车没牌,保险公司就不理赔。结果同年的某天,郭某骑着电动车过马路,被一辆小轿车给撞了,当场没了。交警后来查了一下,说他骑的那辆电动车超标了,算机动车,而且他又没考驾照。郭某这边的人找保险公司要钱,保险公司拿这个条款说事,拒绝赔钱。两边没谈拢,就把案子打到了法院。法院最后觉得,虽然交警管这个超标车叫机动车,但本地平时没把它当机动车管,没法像普通汽车那样买交强险,大家平时也都把两轮电动车当非机动车看待。老百姓买这种车的时候,根本不会想到还要考驾照。郭某也没故意逃避法律,他也是按自己平时的习惯来的。再说那个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单方面弄的格式条款,他们本来就该说明白什么情况不给赔,特别是这种处在两可之间的超标车到底算不算免责情形。因为他们没把话说清楚,法律上就得帮着老百姓来解释。最后法院判了,让保险公司赔50万。这事儿虽然没推翻交警对车的分类,但法院是考虑到了现实情况和老百姓的正常想法才这么判的。不过大家伙儿可得注意了,现在国家管电动车越来越严了,各地政策也在变,大家最好随时看看本地的新规定,看看自己的车是不是超标了,该上牌上牌,该考证考证。这么做不光是为了守法,要是真碰上事儿也能少麻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