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安排与治理举措持续推进;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立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度层面深入明晰行政执法权责边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更系统的监督依据。 问题:涉企执法乱象仍有反复,影响预期与活力。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领域仍不同程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部分执法行为标准不一、尺度不稳、程序不严,甚至出现违规异地执法、以罚代管等倾向。这类问题表面上是个别环节失范,实质上会增加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干扰正常经营秩序,削弱政策稳定性与市场信心,进而影响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预期,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畅通运行。 原因:权责边界模糊、激励约束失衡与协同不足交织。一是执法事项、裁量基准、检查频次等规则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仍存在差异,导致同类事项不同处理,易引发选择性执法与“多头检查”。二是少数地方把执法与创收、考核等非治理目标挂钩,诱发趋利性冲动,推动“重处罚、轻治理”甚至“以罚代管”。三是执法监督体系在一些领域仍存在“事后纠偏多、事前预防少”的短板,信息公开不充分、内部监督不闭环、社会监督渠道不畅通。四是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出现“单兵突进”与“九龙治水”并存,既难形成合力,也容易出现重复监管与监管真空。 影响:治理规范程度直接决定市场运行效率与企业获得感。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聚焦纠治上述4类突出问题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5.6万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9.3亿元。这些数据折射出两层含义:一上,涉企执法乱象确有存量,需要以更大力度“清旧账”;另一方面,问题能够被集中发现并纠治,也说明通过制度约束与监督问责完全可以压缩权力任性空间。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机制越有效,企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稳定预期就越可持续。 对策:从“专项整治”向“长效常治”升级,突出源头治理与系统施策。第一,完善制度供给与权责清单,推动执法标准统一。以《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细化执法事项清单、程序规范、裁量基准和检查规范,强化备案审查刚性约束,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应备尽备、应审尽审范围,依法纠正超越权限、减轻或变相突破上位法处罚边界等情形,从源头减少任意空间。第二,强化公开透明与全流程监督,形成可追溯、可核验的闭环机制。推动执法依据、程序、结果依法公开,完善全过程留痕与责任倒查机制,让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典型问题坚持“零容忍”,以严肃问责形成震慑。第三,转变治理理念,推动执法从单向监管向“监管+服务”并重。执法部门应更多“走进去、沉下来”,面向企业高频诉求开展政策解读、合规指导和风险提示,减少不必要检查,提升精准监管水平,把依法平等保护落实到具体案件、具体环节。第四,推进协同共治与数字化赋能,减少重复检查与监管扰企。对跨部门事项建立联合检查、综合监管与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牵头部门与协作边界,既避免“单打独斗”,也防止“多头执法”;探索分级分类监管、信用监管与风险预警,将执法资源更多投向重点领域、重点风险和重点主体,提高治理效能。 前景:规范化、法治化、便利化将成为涉企执法的主方向。随着长效机制逐步建立、监督条例落地见效、专项整治经验制度化固化,涉企行政执法将从“纠偏”走向“预防”,从“运动式治理”走向“常态化治理”。可以预期,执法尺度更稳定、程序更严格、服务更精准,将成为稳定预期的重要抓手;对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对合规经营主体减少打扰、实行包容审慎,将推动实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过罚相当”,以有力度也有温度的治理方式,持续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提速增效。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系统施策、源头治理、联动共治,我们正在逐步构建一个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涉企执法体系。当法治成为值得信赖的"定心丸"时,市场主体的活力将得到充分释放,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将更加强劲。这既是对企业的保护,也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更是对国家长远发展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