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花8800元雇人找猫公司拒退款

2月21日,上海的陈女士遇到了一个大麻烦,她的猫丢了。22日早上,她决定给北京的京师律师事务所姚志斗律师打电话寻求帮助,于是花了8800元(其中含定金1000元)雇了上海它在科技有限公司去帮她找猫。双方签了合同之后,公司便开始行动。 结果到了22日10点,来上班的物业工作人员竟然意外发现猫就在办公室里。陈女士立刻要求公司把钱退回来。但公司拒绝了她的要求。陈女士说,她自己把猫找到了,应该退还除去定金的7800元。 双方合同规定了四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不予退款,比如如果是客户自己找到的、宠物是死的、在推断区域内找到的,或者因为工作人员的行为导致宠物回家等等。 但是这次的情况是物业人员意外发现了猫就在办公室里面,并不符合这四种情况。所以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姚志斗律师认为这次应该适当给陈女士退款。 陈女士很生气,决定要起诉这家公司要求退款。而涉事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这件事由领导处理,暂时无法回答问题。 姚志斗律师解释道,这次找到猫的方式并不是寻宠公司自己找到的,也不是因为寻宠公司的行为导致猫咪自己回来的。因此不满足任何一种可以视为找到而不予退款的情况。 此外,这家公司后来提出了一个理由:他们是按结果收费的。但是这个说法并没有写进合同里,也没有明确告诉陈女士这个规定。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寻宠公司没有履行找到宠物这个核心服务内容,他们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钱款给陈女士。 如果拒绝退款的话,这家公司可能会找一些借口来辩解。比如声称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四种视同找到不予退款的情况;或者说双方有过口头约定按结果收费;或者说他们已经完成了服务等。 但这些借口都不成立:因为找不到证据支持他们提出的视同找到;“按结果收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完成服务也不代表履行合同义务等。 总之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这次交易应该给陈女士退款。如果寻宠公司拒绝退款的话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