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关键阶段,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成为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支撑。
12月24日,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磊在专题发布会上表示,该省正加快构建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自贸港法规体系,为全岛封关运作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海南需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面对这一重大任务,海南省司法厅持续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衔接,高质效开展立法审查工作,确保法规制定既符合国家法律框架,又体现自贸港建设特色需求。
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海南率先破题,推动出台全国首个公平竞争条例,以及企业破产程序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为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该省出台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积极对接国际仲裁通行规则,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临时仲裁,提升仲裁对外开放和国际化水平。
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同步推进。
海南出台反走私条例、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等法规,构建全方位风险防控网络,确保开放与安全并重。
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海南推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政府依法履约机制和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实现政策梳理发布、精准推送、解读解答、申报兑现、评价跟踪全链条一网通办。
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建立海南自贸港基本信用制度。
产业发展立法创新亮点频现。
海南出台全国首个游艇产业促进条例,以及国际数据中心发展规定、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生物医学新技术促进规定等法规,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等重点园区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产业发展"主阵地"作用。
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走在全国前列。
海南出台全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构建自贸港建设背景下全新的目标指标体系。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的实施,科学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机制。
据统计,"十四五"期间,海南在自贸港建设重点领域出台了数十项创新性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这些法规既体现了海南特色,又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为自贸港建设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王磊表示,下一步将更加积极主动适应全岛封关运作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统筹用好地方立法权、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自贸港法规制定权"三个立法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业内专家认为,海南自贸港法规体系建设的加速推进,不仅为全岛封关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深化改革开放提供了有益借鉴。
随着相关法规的深入实施,海南自贸港的制度优势将进一步显现,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者和企业参与建设。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可预期、可操作、可监督。
自贸港建设越向纵深推进,越需要用法治把改革成果固化下来、把开放边界界定清楚、把风险底线压紧压实。
以“量身定制”的法规体系为牵引,海南在推动要素流动更高效、营商环境更透明、风险治理更精细的同时,也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具支撑力的制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