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021年2月,吴师傅通过“鱼泡网”看到一条招工信息,就跑去了株洲的一个工地干活。唐某负责给他安排工作、确定工钱,吴师傅只管跟着唐某干。这期间,唐某也经常给他预支生活费。到了2021年4月,唐某在微信上发了张结算单,上面清楚地写着吴师傅的工作量和7280元的报酬,落款写着“经手人”唐某。 吴师傅想要拿到这笔钱,可后来他和工友们去要账时,唐某总是推脱,说自己只是帮老板经手,真正的老板另有其人。直到2021年春节快到了,工友们都准备放弃了,吴师傅还是坚持要讨个说法。石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在进行诉前调解时,唐某还一口咬定自己只是经手人。法官警告他要是不来法庭就会败诉,结果他直接挂断电话,从此没了音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招工信息是唐某发布的,工作安排、工资和生活费都是跟他对接的,吴师傅根本没见过所谓的“真实老板”。所以法院认定唐某就是合同的另一方,判决他必须支付给吴师傅7280元报酬。 通过这个案例,法院给那些想赖账的老板上了一课:写“经手人”三个字也不能免除支付责任。法官还提醒大家要注意防范风险:第一要签订书面合同;第二要留下雇主的身份信息;第三要全程保留证据。《民法典》规定欠债不还的对方可以要求支付;《民事诉讼法》要求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如果不到庭也可以缺席判决。总的来说,只要证据齐全,“经手人”还是得负责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