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徐汇法院把一桩案子判决出来了。事情的起因是个女子孕期的时候被怀疑出轨。后来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是自己丈夫的。虽然孩子是亲生的,但是女子还是很生气,打算打掉孩子然后离婚。老唐觉得自己儿子做得不对,就想要补偿儿媳一点。于是2023年4月到6月这三个月里,他分三次给了儿媳小谢650万的购房款。这笔钱最后用来买了一套徐汇区的学区房,登记在小谢名下。2023年6月小谢生下了孩子。同年9月的时候,小谢和丈夫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了,她就把老公给起诉了。结果这次离婚没成。后来老唐觉得自己儿子儿媳没还钱,就把他们俩一起告到了法庭上。老唐说这650万是借款,有借条为证。小唐也说他和老婆商量好跟父亲借了钱。但是儿媳小谢坚持认为这钱不是借款,而是老唐给她的个人财产。因为老唐的转账备注写的是购房款,而借条上也没有她的签名。法院觉得老唐只有借条这一个证据,证明不了儿媳知道或者同意这笔借款。而且这笔钱买的房子也不是为了夫妻日常生活所需。所以法院就驳回了老唐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唐和小谢是在2020年12月结婚的。老唐为了给儿子准备婚房买了一套价值千万的房子。几年后夫妻俩闹矛盾了。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丈夫隐瞒了婚史还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 所以最终这起纠纷法院给了一个明确的判决结果:驳回老唐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