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核心问题 2017年,沈阳康平县执业医师孙向波自己经营的药店内,为突发心脏骤停的七旬顾客齐某进行心肺复苏,成功救回患者生命。但由于操作过程中,患者出现12根肋骨骨折。患者家属认为“救治不当”,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十余万元。 二、法律争议焦点 案件审理中,双方主要争议在两个上:一是心肺复苏操作是否符合医学规范;二是施救者是否要对骨折等附带损伤负责。 三、司法审理过程 2019年12月,康平县人民法院一审采纳了医疗专家库的鉴定意见,认定孙向波具备合法医师资格,操作过程符合国际急救标准(按压深度5厘米、频率100次/分钟),骨折属于老年人常见的病理反应,因此驳回原告诉求。2020年沈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21年辽宁省高院再审裁定,根据《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法”,自愿紧急救助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社会连锁反应 这场持续四年的诉讼对孙向波造成多重影响:药店因舆论压力被迫关闭,改设诊所后仍经营困难;期间再次救人却被否认,反映社会信任危机。案件引发了关于“扶不扶”“救不救”的道德讨论。中国政法大学统计显示,2016-2021年同类纠纷案施救者败诉率已从37%降至12%。 五、制度完善方向 本案推动了三个方面的进步:一是司法明确急救免责适用标准;二是多地卫生部门加强急救技能培训,目前全国持证救护员达1.3亿人;三是公共场所AED配置率提升至每10万人200台。孙向波在诊所加装多角度摄像头,也为纠纷预防提供了实践参考。
孙向波的经历揭示了见义勇为者在现实中面临的困境与挑战。从被起诉到最终胜诉,他不仅承受经济和心理压力,还要在法律程序中证明自己的善举。案件结果充分表明了《民法典》第184条等对应的法律的重要作用。但更深层的启示在于,法律保护应提前介入,通过完善法律援助、保险保障和社会认可机制,让更多人敢于帮助他人,让正义成为自觉选择。孙向波表示“如果再有类似情况,我依然会选择救人”,这是对理想社会最好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