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声音】第4个问题:未经审判不能让没借钱的配偶担责

我叫朱洁,上海报业集团的编辑,上海市委政法委跟我们联合出品了“上海法治声音”。这期在线解答的律师是金玮,她来自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我们聚在一起聊法律问题,有很多实务中的经验想分享。陆慧是负责责编的同事。先说第4个问题吧,有人问夫妻一方变成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能不能申请追加配偶进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里根本没写这回事,没法律依据去要求配偶一起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法官都认为这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得走诉讼程序去解决。要是直接在执行程序里认定,那没参加诉讼的配偶就没机会通过一审二审这些程序来维护自己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也明确说了未经审判不能让没借钱的配偶担责。 再说说第3个问题吧,有人是公司的小股东,大股东控制着公司要把资产卖了,自己不同意这转让主张怎么办?《公司法》里有规定说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但有个前提条件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分红还盈利才行。如果是合并、分立或者转主要财产这种情况,投反对票的股东也能要求回购。时间上得快点啊,从股东会决议作出后六十天内谈不拢,就得九十天内向法院起诉了。公司要是因为这些原因买了自己的股权,得在半年内卖掉或者注销掉。 第2个问题是关于工程竣工日期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讲得很清楚,双方有争议时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承包人把验收报告交了发包人拖着不验收,那就以承包人提交报告那天为竣工日期。还有就是第二十一条提到的情况,如果双方约定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不理睬就算认可的话,那就按约定办。不过这事儿得看你们合同咋签的。 第1个问题讲的是合伙人实现共同债权时产生的费用咋算合理。一般来说是要遵循合伙财产共有、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来判断的。法院会看这个费用花得对不对,是不是实现债权必须要花的钱,维权手段是不是适当。还要看金额跟主张的债权值是不是相当、案件复杂程度、行业标准这些方面合不合理。要是觉得合理就是合伙债务,大家按合伙协议或者份额比例一起来承担。 最后说说第5个问题吧,如果父母和子女签协议说只要子女放弃家里的财产和继承就不用赡养父母了,法院咋判?子女放弃自己那份财产是他的权利处分问题。但那个免除赡养义务的条件不行啊!因为这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是无效的。就算签了这个协议事后父母要求子女尽孝法院也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