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把农药生产准入关 四家企业部分生产许可申请未获通过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公示了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最新评审结论。

根据山东省农药管理评审专家委员会第五次评审会议审议结果,在14家申报生产许可的企业中,部分企业的特定剂型生产范围未获通过。

从评审结论看,青州鑫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热雾剂、烟剂、微囊粒剂三种生产许可范围不予通过,但其余申请范围获得批准。

淄博绿晶农药有限公司申请的种子处理悬浮剂、水乳剂生产许可范围未获通过。

山东越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氯虫苯甲酰胺、溴氰虫酰胺生产许可范围同样未予通过。

聊城市皎洁自动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则主动放弃了电热蚊香液等六种剂型的生产许可申请。

与此同时,山东志野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的申请获得全部通过,其中精草铵膦产品待取得农药登记证后予以换发。

其余9家生产企业的申请范围均获准通过。

相比之下,参加此次评审的3家农药经营单位申请全部获得批准,未出现不予通过的情况。

从评审依据看,山东省农药管理评审专家委员会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审议,并结合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情况做出判断。

这表明评审过程既注重文件合规性,也强调现场核实的重要性,确保许可决定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部分生产许可范围未予通过,反映出山东省农药行业监管的规范化趋势。

农药作为关系农业生产和公共卫生的重要产品,其生产许可的审批涉及多个方面的考量,包括企业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护措施等。

评审专家委员会的严格把关,旨在确保只有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才能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从源头上保证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根据公示安排,相关结论的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5日。

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如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可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绿色发展处(农药管理处)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实名反馈。

这一公示制度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表达意见的渠道,增强了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待公示无异议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审议合格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相应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从产业发展角度看,此次评审结果既是对企业规范运营的要求,也是对整个山东农药产业升级的推动。

通过严格的许可把关,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完善生产设施、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进而提高整个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对于通过审批的企业而言,获得许可证也意味着获得了市场竞争的"通行证",为其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范围创造了条件。

农药事关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与群众健康安全,任何环节都容不得“带病闯关”。

以公开公示为纽带,以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为抓手,对许可事项作出差异化、精准化结论,既体现依法行政的严谨,也为行业升级划定清晰边界。

守住底线、提升质量、推动创新,才能在规范中释放更可持续的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