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遗产纠纷案。2019年,李某病重雇了石某当保姆,李某给他钱,石某照顾他。2021年初,石某要回老家,就带着李某一起去了。在这个期间,石某承诺给李某养老送终。同年6月,李某向石某出具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把他在北京的房子送给石某,条件是石某要继续照顾李某的生活起居和医疗费用。2021年12月,李某去世了。 这起案子是这样的:石某把李某的三名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房屋。三个孩子则认为这份协议无效。法官徐伟伦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和无效的关键在于石某有没有全面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后发现,虽然有很多费用确实是石某给李某付的钱,但是也有一些费用是从李某自己的银行账户里划出来的。这表明他没有全面履行协议里约定的经济上的抚养义务。 除此之外,法官何江龙还调取了相关聊天记录和报警记录。这些资料都反映出在照顾期间存在不足之处。因此法院认为石某没有全面履行抚养义务,也就不能依据这个协议继承房产了。最终判决涉案房屋归李某的三名子女法定继承。 法官解释说,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法律行为。双方都应该遵守诚信原则,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扶养人想尽快获得遗产而没能全面履行义务的话就不会得到遗产。如果违反协议严重的话甚至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还提醒扶养人发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自觉完全履行扶养老年人的责任。同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按约定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