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其保护工作关系到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近日,西安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违规穿越秦岭案件,再次暴露出部分人员对生态保护法规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据公安机关通报,违法人员姚某辉系渭南白水人,以网名"盖文"在微信平台组织他人开展秦岭穿越活动。
该人员通过社交媒体招募参与者,沿秦岭主梁脊线"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组织穿越,并向每名参与者收取899元费用。
这种商业化的违规穿越活动,既违反了生态保护规定,也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案件的严重性在于违法人员采取的具体行为。
2025年11月15日凌晨,姚某辉带队从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出发,使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主动破坏隔离铁丝网,强行进入秦岭封控区域。
这一行为直接破坏了生态保护管理设施,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更为严重的是,穿越人员在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进行野外烧水做饭,这在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的背景下,构成了重大安全隐患。
从案件发展过程看,违法人员的行为最终导致了严重后果。
穿越过程中,部分参与者因步行速度较慢与领队失联,被迫自行下山。
这不仅反映出组织者对参与者安全的不负责任态度,也暴露出违规穿越活动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公安机关在2025年11月16日在鄠邑区朱雀森林公园入口处抓获两名违规穿越人员,随后于2026年1月22日将组织者姚某辉抓获。
秦岭生态保护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部分户外爱好者对秦岭的生态脆弱性认识不足,将穿越活动视为普通的户外运动,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另一方面,商业化的违规穿越组织者为了经济利益,不惜违反法律规定,组织他人进入封控区域,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此外,野外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期间构成的威胁不容小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公安机关的执法行动体现了对生态保护法规的严格执行。
依据违法情节的轻重,公安机关对两名参与穿越的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对组织者姚某辉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这一处罚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为其他潜在的违规行为人敲响了警钟。
秦岭生态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生态保护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同时,要加大对违规穿越活动的监管力度,对组织者进行重点打击,切断违规穿越的利益链条。
户外爱好者也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选择合法、安全的户外活动方式。
这起案件犹如一面镜子,既照见少数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折射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深层博弈。
当最后一处原始草甸被脚印覆盖时,没有一次违规穿越是无辜的。
唯有让法治利剑高悬、让生态理念扎根,才能守护好中华民族的祖脉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