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通报旅游消费纠纷:高风险项目伤人多发,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成裁判焦点

问题——旅游消费升级带动滑翔伞、热气球、滑道等项目走热,但与之相伴的意外伤害纠纷呈现上升态势;北京三中院通报显示,2021年至2025年审结涉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335件,其中侵权责任纠纷51件,占比15.22%;侵权纠纷中,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23件,占比达45.10%。从纠纷发生环节看,景区游览、交通出行、住宿体验、游乐项目参与等领域均有分布,节假日客流高峰、高空游乐、水上项目、徒步登山等场景更为集中。 原因——一上,新业态、新项目不断涌现,项目链条更长、参与要素更多,风险更易叠加。高风险项目往往受天气、地形、设施状态、人员操作等多因素影响,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放大事故后果。另一方面,部分经营者资质管理、设备检修、人员培训、现场秩序维护、风险告知与应急处置等“重经营、轻安全”,安全提示不醒目、操作流程不统一、记录留存不完整,导致事后难以证明已尽到必要注意义务。,部分游客对项目风险认知不足或抱有侥幸心理,未严格遵守安全规范,也会增加事故发生概率。 影响——通报强调,在涉旅游消费纠纷中,人身侵权案件多发已成为突出特征,而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履行到位成为司法审查和责任认定的核心焦点。典型案例中,消费者赵某在某景区购票参与滑道项目,游玩中左腿接触防护网受伤,经诊断为股骨干骨折。事故发生后,运营企业实施救助并垫付部分医疗费用,但后续治疗费用产生争议,赵某将运营企业及对应的保险机构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通过购票进入场所参与活动,双方形成旅游合同法律关系,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经营者未能举证证明已在显著位置设置充分的安全提示,也未能证明设施设置符合安全标准、工作人员操作符合规范,法院据此认定经营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与此同时,滑道项目具有客观危险性,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风险具备基本认知并保持审慎,其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亦有过错。最终,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经营者承担70%责任、消费者自担30%责任;因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相关赔付由保险机构在保险范围内承担。 对策——从审判逻辑看,法院通过“举证—过错—因果—比例”的路径,明确了高风险项目事故的责任边界:经营者不能以“项目自带风险”替代法定与约定义务,也不能用事后救助冲抵事前防范责任。对行业治理而言,应在以下上补齐短板:其一,严把准入与合规运营关,确保资质、人员、设备、场地符合要求,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严禁超范围经营。其二,强化风险告知与现场管理,安全提示要醒目、具体、可理解,必要时通过口头确认、签署告知、现场示范等方式确保“告知到位、理解到位”。其三,建立可追溯的安全管理体系,设备日检、周检、专项检修及运营记录形成闭环,关键操作留痕备查,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准确还原事实。其四,完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针对高空、水上、山地等场景设置预案并定期演练,缩短救援响应时间,降低二次伤害风险。其五,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功能,鼓励经营主体合理配置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但更要防止将保险异化为“安全投入不足”的替代品。 前景——随着文旅融合加快和消费需求多元化,高风险项目仍将保持一定热度,相关纠纷类型也将更趋多样。可以预期,司法裁判将继续围绕“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化与可证明性提出更高要求,推动行业从经验管理转向标准化、制度化治理。对消费者而言,审慎选择同样重要:出行前核验运营资质与安全口碑,了解项目禁忌与天气条件,现场严格遵守规则、正确使用防护装备,不以挑战极限替代风险评估。经营者与消费者各尽其责,才能让“新玩法”真正建立在“可控风险”之上。

旅游安全直接关系游客的切身利益,需要政府监管、企业自律与消费者自我防护共同发力。此次司法案例的发布既为行业厘清责任边界,也传递出加强旅游安全治理的信号。在体验型消费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守住安全底线,才能让旅游发展更稳健,让游客玩得安心、行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