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两年前,北京71岁的王女士遇到了一件糟心事。这位老人本想找银行理财经理帮忙打理一下自己的积蓄,结果没想到这个钱不但没赚到,反而亏了85万。王女士把事情的经过捋了捋,最终把银行给告了。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银行得把这85万元赔给王女士。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当时王女士去某银行办理业务,一位理财经理热情地向她推荐了一款中高风险的基金。王经理拍着胸脯跟她说这东西风险不大,很稳健。可后来查了下之前做的风险测评,结果是稳健型的,买不了这高风险的基金。这时候理财经理就教她第二天再做一次风险测评。结果这一做不要紧,测评结果从稳健型变成了成长型,正好符合购买中高风险基金的条件。王女士也是一时糊涂,在理财经理的指导下,直接通过手机银行把200万全部投进了A基金里。 本来以为能稳赚不赔,谁知道两年半后赎回一看本金损失了85万多,亏了43%。这跟当初那个说“稳健”的人说的完全是两码事。王女士觉得自己被骗了,决定维权。她把银行告到了大兴法院。 庭审的时候银行也有话要说:“这是王女士自己通过手机银行买的啊!”银行说她的最新测评结果是成长型的,跟基金的风险等级是匹配的。但法院经过仔细调查发现了三个关键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这个风险测评有疑点。王女士前一天在柜台做的测评是稳健型的,结果第二天通过手机银行做的测评变成了成长型。两份问卷在收入、知识、承受能力这些关键问题上有很大差别。再结合她71岁的年龄和职业背景来看,法院认为第二次测评的结果不能代表她的真实想法。 第二个问题是销售过程违规了。虽然购买是通过手机银行完成的,但其实是在理财经理的陪同下在餐厅进行的。按照规定,银行人员在营业场所内卖产品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就是“双录”),但这次没做。 第三个问题是适当性义务没履行到位。银行把中高风险的产品卖给了一个承受能力为稳健型的老太太,而且也没证明自己把风险讲清楚了。 法院最后认定银行存在明显过错,得赔这85万。法官还提醒大家:老年人理财得守住三个原则:第一要如实填测评;第二要在合规渠道买;第三不要盲目跟风。如果自己故意填假信息或者忽视风险提示造成亏损的话,那就得自己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