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执行的时候,“谁该为返工买单?”这可是个大问题。

合同执行的时候,“谁该为返工买单?”这可是个大问题。在工程验收前,不管哪个阶段,老板都能要求咱们给不合格的设备、材料或者干活返工、换新或重干。只要这个事儿不是天灾或者因为老板和他代表的人有错导致的,这钱就得咱们自己掏腰包。要是这事儿责任在老板或者他们的人,咱们不仅能把工期往后拖一拖,还能跟老板要回成本跟利润,这得看第20.2款。“竣工时间能延长吗?”,如果有这几种情况:设计变了(当然得看第20.2款是不是规定可以不用算),或者是合同里写明白了能耽误的;老板、他的人或者现场其他干活的人拖后腿了;因为传染病或者政府管着的原因,导致老板提供的材料缺了没法预见。遇到这种情况,咱们就能主张延长时间了。 老板说的话必须准,咱们每次要钱的时候都得看之前已经认下来的日子,只能多加点数不能把表拨回去。要是好几个原因凑到一块儿,责任都搅和在一块儿了,那得看合同里是咋定规矩的;要是没定规矩,那就得把所有的因素都摆一块儿好好算算。“停工了怎么办?”,老板随时能让人停工,但得把为啥停、停多久说清楚。停工这档子日子里,咱们得看好活儿,别让它坏了变味儿。因为这事儿要是把工期拖了或者让咱们多花钱了,还是得拿第20.2款说事来索赔。 不过呢,有这么几种情况是不能索赔的:因为咱们设计错了、活儿做得差、材料用得不对导致的烂摊子;或者是咱们没按要求好好保护、保管好东西把活儿弄坏了。说白了吧,停工可不是白放假的免费假期,但也不是让咱们无限赔个没完没了的——关键就看是谁惹的祸还有这事儿是个啥性质。 总之,在合同履约这块儿的关键事儿——延误索赔和怎么管住钱袋子上,其实就只有2款关键条款在起作用:一个是付款和/或工期延长索赔的第20.2款;另一个则是关于停工时的权利与红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