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这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例作出了判决,被偷开的车撞坏了,肇事者无证还酒驾,保险公司能不能赔?山东高法这次把这事儿给揭了个底朝天。有一位叫张先生的车主,把车停在酒店门口,结果到了第二天,陵城的王先生就找上了门。因为酒后没注意,看见车门没锁,他就私自开着车跑了。车子在行驶过程中跟别人追尾,撞得面目全非。交管部门认定是王先生无证且酒驾,他要负全责。张先生报了警后,警察也查清楚了,这事儿就是偷开。因为没有赔一分钱,张先生就去找了保险公司要钱。 谁知保险公司一口咬定,对方喝酒又没证,这就是合同里写好的免责条款。双方谈不拢,张先生只好把官司打到了昌平区法院,要求赔偿30万元车损还有鉴定费。保险公司在法庭上是这样说的:投保单上有签字,说明他们已经把责任说清楚了,条款有效。法院仔细看了合同,发现保额确实是30万。法官认为,王先生未经张先生同意偷开是事实,这属于保险期间内的事故损失,应该赔。 张先生把车丢了的时候,已经没法控制车辆了,这种意外情况在签合同时谁也想不到。保险公司拿别人的违法去当作不给赔的理由,这是在变相欺负车主。他们得拿出证据证明把条款讲明白了才行,但现在拿不出证据来。另外,合同里写着第三方侵权的损失被保险人也能索赔,这次的情况刚好符合这个规定。 最后法院判决下来了:保险公司得给张先生27万元修车费加上2万元的鉴定费。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