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家庭陷天价药费困境 多方联动亟待破局保障机制

罕见病患者的用药困境正日益凸显;患儿悠悠患有黏多糖贮积症ⅣA型,这是一种超罕见遗传性疾病,会引发骨骼、关节、眼、耳等多系统病变。目前国际通行的治疗方案是酶替代疗法,但每周一次的输液费用高达两万多元,全年药费约120万元。对普通工薪家庭来说,这几乎难以承受,患者及其家庭因此陷入沉重的经济压力。 悠悠的经历并非个案。据统计,我国罕见病患者超过2000万,实际规模可能达到4000万至8000万人。然而,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罕见病用药非常有限,许多特效药既未进入医保目录,也缺乏商业保险覆盖,患者只能自费购药。这个现状说明我国罕见病保障体系仍有明显短板。 问题的根源在于罕见病的特殊性。患者人数少、药物研发成本高、市场需求有限,使得许多罕见病用药难以进入传统医保体系。以悠悠使用的药物为例,由于使用人数过少,该药已于2024年5月退出内地市场。虽然广东的港澳药械通政策为患者提供了新渠道,但原本提供保障的惠民保随之停止报销,患者再次陷入困境。这种“希望—失望”的循环反映出现有保障机制的不稳定和不完善。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问题涉及医保基金可持续性与社会公平性的平衡。将高价罕见病用药纳入医保确实会增加基金压力,但这不应成为放弃保障的理由。作为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健康保险,惠民保应承担相应责任。深圳的惠民保已能报销对应的药物,相邻的广州也应具备相同能力,关键在于是否愿意从长远和全局考虑,而非只看短期成本。 完善罕见病保障体系需要多管齐下。首先,应发挥惠民保的补充作用,扩大罕见病用药保障范围。其次,可借鉴浙江、江苏等地经验,设立专项罕见病用药基金,支持患者筹资和药品研发资助。再次,对未纳入医保目录的罕见病药品,可考虑纳入大病保险范围,部分地区实行的大病保险单行支付制度值得推广。此外,国家层面可建立罕见病基金,地方政府也可设立相应基金,形成纵横结合的保障网络。 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发达国家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罕见病保障制度。我国人口基数大,罕见病患者数量可观,更应将其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重点。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进步,罕见病不应再成为医疗领域的“被遗忘角落”。通过政策创新和制度完善,让每位患者都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既体现社会进步,也体现制度公平。

罕见病虽“罕见”,患者权益却不应被忽视;完善保障体系、夯实多元支付机制,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公共政策温度的体现。推动社会共担、制度共建,才能让更多罕见病患者看到长期治疗的希望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