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变质的果冻被摆上货架法院判赔1000元

2022年6月,长春市民刘某在一家大型超市花费73.8元结账,这其中有一袋售价仅3.5元的喵喵牌橘子味果冻。当刘某把这袋果冻带回家准备给孩子吃时,却发现里面有一枚果冻表面长满了灰白色的霉斑。刘某立马拿出手机拍照留存证据,然后回到超市找工作人员处理。他要求超市退货并赔偿1000元,超市只愿意给200元钱私了。双方因为金额谈不拢,刘某就把事情闹到了南关区人民法院。 法官认为,超市没有及时检查上架商品,导致过期变质的产品被摆上货架。这就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写得很清楚,经营者要是知道卖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退钱和赔损失外,还能要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这个规定定了个底线就是1000元。所以法院判决超市给刘某退3.5元货款,还要赔1000元。 法官也提醒大家,维权主要靠证据说话。消费者遇到过期变质或者有异物的食品时,最好第一时间拍照、留小票和问题商品。别嫌麻烦就忍气吞声,大可以拨打12315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销售者这边也不能只在仓库、货架上做个样子巡检,发现快过期或者包装破损的产品一定要马上下架处理。不然被举报或者起诉了,赔偿只是开始,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食品安全是大事,别让一点霉斑变成了一笔冤枉账。大家要记住拿起手机保存证据、依法维权才是守护餐桌安全的最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