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正义虽然慢了点但也是正义;主动面对余罪漏罪才是对自己最大的救赎

前几天有个哥们儿给我打电话,他比我早半年出来,说自己那天刚踏出大门,还没来得及伸个懒腰,警车就把他给按回去了。你以为这是段子?不是,这是真事。他在里面那会儿就琢磨透了,这所谓的自由,有时候就是个缓兵之计。 监狱最怕啥?不是犯人偷懒干活,也不是打人骂人受处罚,最怕的是犯人又回来了。前脚刚拿到释放证,后脚警车就堵在门口。根本没工夫喘口气、看两眼外面的世界,又得转身钻进铁门里头。 这事儿说白了就是余罪或者漏罪被查出来了。这两个词听起来只差一个字,命运却完全不一样。余罪就是法院判刑之前没告的那些罪名,有的可能不用判,有的就得接着坐牢;漏罪则是检察院起诉的时候漏掉的罪名,一旦查到必须补上定罪。 刑法里写得清清楚楚:判决生效以后、刑罚还没执行完的时候,发现这人在判刑之前还有别的事儿没判呢?那就先把新发现的这个罪定个刑,然后把前后两个判决的刑期加在一起数罪并罚。至于已经坐了多少年牢,直接算到新刑期里头去。 可是为啥有些人“二进宫”就不能把前后刑期并在一块儿执行呢?因为有时候案子没那么快破。有的案子拖到快刑满才启动侦查,流程根本走不完;还有的人甚至出狱很多年了,因为别的案子扯出来了才被重新立案。 一旦人都刑满释放了才把新罪给锁定了,法律就直接剥夺你“合并执行”的权利了。这时候旧的刑期就不能抵扣了,必须得从头算起。 所以就出现了那种刚出来又进去的尴尬事儿:比如有个人本来被判了5年刑,在里面蹲了3年刚出来。结果因为漏罪又被加了15年的刑。把已经执行的3年扣掉一算,他还得在里头再待12年;要是这漏罪是在服刑期间发现的,起码能合并执行一下、少蹲几年实刑。 那个提前出来的战友身上就背着没被发现的余罪呢。他每天都像踩在钢丝上过日子,生怕哪天警察突然按门铃找他。 后来他想通了,主动去派出所自首了,把所有的烂摊子都摊开来说了。因为他有自首情节嘛,本来可能判三年的事儿最后只判了一年。虽然多蹲了一年时间,但是他现在心里踏实了:“虽然又进去蹲了一年大牢,但我现在晚上能睡个好觉。” 这就好比是把“二次铁门”变成了一个“缓冲垫”。自首是唯一一把能把未知刑期变成可预期刑期的钥匙。 最后啊我就想说一句老话: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犯了事儿总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希望每一个从高墙里走出来的人都能带着坦荡继续生活;也希望每一个在高墙外的人都能踏实入睡。 迟到的正义虽然慢了点但也是正义;主动面对余罪漏罪才是对自己最大的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