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联手国家网信办,公布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清楚界定了四类市场主体的责任,把直播电商的规矩定得更细。近些年,直播电商在中国发展得很快,成了数字经济的一部分,也是新消费的重要力量。直播带货不光带动了消费,也帮助了创业就业。但是,行业发展太快也带来了问题,比如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不好、数据造假还有售后服务不到位。这些问题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两个部门结合经验,听取意见,搞出了这个办法。这个办法的出台意味着直播电商的监管更规范、更细致了。 这个办法的核心就是把四类主体的责任压实: 一是平台运营者要做好“守门人”。《办法》规定平台必须建立从头到尾的管理机制,检查入驻商家和直播人员的信息,给他们培训,分级管理,监控内容。同时要保存交易记录给消费者查询。 二是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人员要直接负责。他们必须如实公布信息和商品来源,不能搞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 三是规范MCN机构这些服务机构的责任。要求他们建立好内部制度,在选人、培训、签约、管理这些方面做好规矩。 四是形成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市场监管和网信部门要一起工作,信息共享、案件协作方便处理跨区域案子。 分析说这个办法很重要:首先是回应了大家的关切;其次是引导大家重视产品质量;再就是营造好的营商环境;最后也是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一步。 下一步就要看监管部门能不能严格执法了,平台也要主动担责,从业人员也要守法。大家一起努力,把这个办法落实到位。这样才能让直播电商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大家的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