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上海惊现一具年轻女尸,脖子上勒痕明显,海军干部路明被锁定为嫌疑人。官方结论认为邹英是先被勒死再抛尸河中。路明因此入狱一年多,直到1977年上海公安局的老刑警端木宏峪翻出这起旧案,局面才彻底翻转。当时,时间拨回1976年8月,大清河漂上来一具女尸,验尸显示脖子有勒痕。凶手是路明,他是邹英的未婚夫,海军潜艇部队干事。定罪理由有两个:脖子勒痕和手背上的新鲜抓痕。警方定案后,路明被关押了一年多。谁都没想到这个案子会出现转机,直到端木宏峪复查旧案,他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尸检报告记录了肺部有大量水草碎屑。一般人认为这很正常,但端木宏峪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如果邹英是先被勒死再抛尸河中,那么她的气管已经关闭,水草碎屑不可能进入肺部深处。法医解释是水压所致,但端木宏峪认为这不符合常理。他认为只有一个解释:邹英掉进河里时还活着。这个发现推翻了之前的定论。除此之外,端木宏峪还发现了另一个问题: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路明有杀人动机。两人即将结婚,路明还特意回乡下翻修新房准备结婚用。没有证据显示他变心或谋财害命。端木宏峪没有直接提审路明,而是前往邹英老家调查情况。在那里他找到了几个关键线索:邹英患有精神疾病,之前曾试图自杀未遂。他在屋里发现灯泡放在桌上,麻绳扯断的痕迹明显。这说明邹英有自杀倾向。这个线索串起了所有的疑问:法医所说的勒痕其实是邹英自己试图上吊时留下的痕迹。第一次没成功,神志不清的她又跳入大清河。 因为入水时还活着,水草才会进入肺部与法医报告一致。至于路明手背上的抓痕也被证实并非挣扎所致。那些细如针尖的痕迹是劳动时不小心弄伤的。经过现场还原验证后所有疑点都迎刃而解。1977年的重审中,端木宏峪给出了充分证据:肺部水草说明入水时还活着;家里布置显示自杀倾向;路明手上的伤是劳动造成的结果。最终县里采纳了他的判断:邹英是旧病发作后的自杀行为。 被关押了一年多的路明当庭释放走出牢门那一刻他眼眶湿润了泪水打转他身上的清白都是老刑警死磕每个小细节换来的他从来不信想当然定论冤案往往不是恶意而是办案人走捷径偷懒造成的看到红印就认为是谋杀见到身边有男人就认为是他动的手这种想当然就是钻进死胡同出不来了。 端木宏峪了不起之处在于他在所有人觉得没问题的时候踩下刹车敢对定论说不对死磕那几根没人在意的水草硬生生从鬼门关拉回一个无辜之人这种对证据较真的劲头放到现在也让人佩服说他是东方福尔摩斯真不是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