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

3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廖蒙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看到,该局给了中国人民银行一道新指示:金融机构得强化对合作机构的管理,把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责任落到实处。金融监管总局和央行联手发布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这里说的综合融资成本指的是借款人自己得掏的那些钱,包括正常履约时的利息、分期费还有增信服务费,也包括逾期罚息这类违约时的或有成本。贷款人得按规矩合理定个年化水平。《规定》要求,签合作协议时,得把各自该干的事儿分清楚;如果发现合作机构违规了,赶紧纠正,严重的就撤掉合作关系,或者去要回损失、追究法律责任。《规定》还提醒借款人,借钱前要掂量自己有没有这个还款能力,别借太多;办贷款的时候要看清那些具体的费用名目、怎么收、收多少、是谁收的、以及不还钱要承担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