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纠纷,宾阳法院调解了一起个人信息泄露纠纷,这次案件把隐私权保护的边界也给讲明白了。

宾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个人信息泄露纠纷,这次案件把隐私权保护的边界也给讲明白了。数字社会发展这么快,个人信息保护确实成了大问题,关乎到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这次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事情是这样的:老张和老李因为以前有点过节,老李一直对老张怀恨在心。2024年的时候,老李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老张的朋友小王。小王知道老李和老张关系不好,但他还是没经过老张同意,直接把老张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微信名片还有公司营业执照都告诉了老李。后来,老李就一直骚扰老张,电话打个不停,还言语威胁他,搞得老张工作和生活都乱套了。老张觉得是小王泄露信息害了他,就把小王告到了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和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的时候双方争议很大。小王说那些营业执照是公开的信息,电话号码也不是什么核心隐私,骚扰是老李干的好事,跟自己没关系。而且老张也没证据证明自己真受了什么严重的精神损害。老张呢就坚持说小王泄露信息是直接原因,害得自己没好日子过。 法官没急着下判决,而是采取了“背对背调解”的方式。法官先给小王讲道理:《民法典》说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是受保护的。电话号码能识别具体是哪个人,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就算别人能看到公开信息也没关系,但给不特定的人知道还是隐私。小王明明知道老李跟老张闹矛盾还给他联系方式,这肯定是错的。 然后法官又给老张释明法律:民事诉讼要讲证据的,你说精神损害要有严重程度才行。你也没拿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受了多严重的打击。 经过法官反复解释双方情绪好多了。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他们达成了协议:小王给老张写个道歉信,老张不要钱了。虽然钱赔不了1万元吧但道理都明白了。 宾阳法院这次的案件说明了个问题:大家对别人的隐私还是得尊重点别随便乱动法律保护着我们呢大家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也要合理维权让社会更和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