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用改装无人机"空投坠箭"捕猎野生动物获刑

随着科技进步,传统狩猎方式在不断演变。湖南新邵县近期查处的一起案件表明,不法分子已将民用无人机与高精尖捕猎工具相结合,形成了特点是高度隐蔽性和破坏力的"高科技猎杀系统",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案件中,被告人宁某与唐某波于2025年初共同出资购买白色大疆无人机一台,并通过网络渠道采购金属箭头、箭杆、投放器、红外热成像设备等专业捕猎工具。两人将这些器材进行组装改造,利用红外热成像功能在夜间锁定野生动物位置,从高空投射金属箭进行猎杀。随后,唐某兵加入其中,三人在禁猎区、禁猎期内多次进行非法狩猎活动,猎捕对象包括野猪、黄麂、毛冠鹿等受保护野生动物。2025年6月9日,三人在实施非法狩猎过程中被新邵县公安局潭府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从法律角度看,三被告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必须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情节严重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新邵县法院经审理认定,三被告人均未取得任何狩猎证件,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在共同犯罪中,三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这类新型狩猎方式对生态环保的危害不容小觑。传统狩猎虽然也会造成野生动物损失,但效率相对较低。而利用无人机结合热成像技术的狩猎方式具有高效率、大范围、难追踪,能够在短时间内造成大量野生动物死亡,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种群的生存和繁衍。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还存在误伤人类、家禽家畜的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同时,这类行为反映出仍有部分群众存在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陈旧观念,这种社会陋习的存在为违法狩猎行为提供了市场需求。 法院在处理此案时充分考量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补救措施。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认罪认罚。基于这些从轻情节,法院分别判处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唐某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唐某兵拘役二个月。这个判决既反映了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制止,也给予了认罪悔改者改过自新的机会。 从更广层面看,此案的处理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这类新型犯罪现象,向全社会传递了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的坚定信号。这种司法态度不仅有助于纠正社会上存在的乱捕滥食陋习,还能对潜在违法者产生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引导公众树立尊重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观念。

从弓弩陷阱到智能猎杀,犯罪手段的迭代始终与保护力度进行着竞争;此案判决如同一记警钟,既敲响了新技术滥用者的法律后果,也提示我们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当司法力量与科技防线形成合力,我们才能真正筑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防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