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惠满新餐饮集团破产清算推进 职工债权二次公示明确两笔共12.78万元

问题——破产清算推进中,职工债权仍需继续核实并公开;记者查阅涉及的公示文件获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6日作出民事裁定,受理上海老惠满新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同年8月22日作出决定,指定公司管理人。随着清算程序推进,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法定补偿等权益的确认与兑付,成为职工和债权人普遍关注的问题。为便于核验、提高透明度,管理人于2026年3月16日发布“职工债权公示之二”,再次集中披露相关信息。 原因——依法取证与复核,有助于减少争议并提升清算效率。依据企业破产法关于职工债权审查与公示的规定,管理人对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医疗及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法应支付的补偿金等事项开展核查。管理人调取法院执行裁定、仲裁裁决、社会保险信息等材料,并结合职工反映情况逐项核对,形成《职工债权公示表之二》。本次公示确认职工债权共2笔,合计人民币127,824.02元,其中蒋燕53,220.02元、周雨74,604.00元,均列为第一顺位。 影响——公示增强程序可信度,也为后续分配打下基础。业内人士表示,职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具有法定优先属性,及时确认并公示,有助于稳定职工预期、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因证据不足或口径不一致引发的纠纷风险。同时,公示明确债权范围与金额,为后续债权申报审核、资产处置与清偿分配提供清晰依据,提升破产清算的可操作性与规范性。对餐饮企业来说,在竞争加剧、成本上升的背景下,破产案件中劳资关系处理是否规范,也会影响市场对企业风险处置能力的判断。 对策——设置异议期限与诉讼路径,形成完整救济机制。管理人提示,职工如对公示名单及债权金额有异议,应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收到异议后将复核并答复;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为方便当事人提交材料,管理人公布书面异议邮寄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22楼,收件人居前,联系电话19945688849。管理人同时说明,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在期限内就复核结果依法起诉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 前景——职工权益的优先保护,仍受资产处置与清偿能力影响。下一步清算能否顺利推进,取决于资产核查、处置变现与债权核对等工作的衔接效率。依照法律安排,职工债权依法优先受偿,但实际清偿比例仍与企业可供分配财产规模直接相关。受访法律人士建议,职工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核对信息、保存证据,并按程序提出主张;管理人则需持续提升信息披露与沟通效率,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尽可能维护职工及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破产案件反映出经济转型期企业经营压力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之间的现实张力。在法治框架下规范处置破产企业的职工债权,既关乎个案公正,也关系到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随着破产制度优化,如何更提高债权清偿效率、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仍有待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