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彩礼,这可是一大笔钱,孙女士该不该退?这事儿最近让最高人民法院给判了。王先生和孙女士四年共同生活,还有孩子出生。不过,这俩口子没领证,这事儿就来了麻烦。孙女士不同意退彩礼。 说起来,王、孙两人是介绍认识的。王先生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孙女士20万元彩礼,这也算是订婚费吧。结果两人办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之后孙女士怀孕生了个女儿,这几年一家三口过得跟普通家庭没啥两样。不过,两人四年后感情破裂分手了,王先生却把孙女士告到了法院,要求她退还20万元彩礼。 法院这次判得有点出乎意料啊。虽然两个人没领证,但是法院给出了三个理由:第一,两人共同生活了整整四年,时间不短;第二,生育并抚养了一个女儿,女方付出了很多;第三,彩礼也花在了家里过日子上了。法院觉得要是因为没领证就让女方全额退还彩礼,那对女方也太不公平了吧。 法律也说了一些具体情况:如果两个人既没结婚也没在一起过日子,或者结婚了也没在一起过日子,或者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了,女方是得退的。但是如果已经在一起生活了好几年或者生了孩子或者彩礼都花在家里了,那就不用退或者少退一点。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这个判决给大家提了个醒:其实彩礼就是个祝福新人的事情嘛,别因为分手搞得不愉快才好。希望大家都能好好珍惜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