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勇的案子可真把人绕晕了,咱今儿就聊聊那三个场景里的困惑。

陆勇的案子可真把人绕晕了,咱今儿就聊聊那三个场景里的困惑。先看手机那个事儿,甲在乙家捡走了丙的手机,这算不算偷?法律上讲究的是占有转移,手机虽然不在丙身上,但在乙的院子里也算个“新地盘”,甲把它装进口袋,那就是把乙的占有变成自己的,这妥妥是盗窃。 再来说婚礼上的冲突。丙为了抢回手机拿着砍刀追人,甲拿板凳反击把刀打落了,后来又追上去补了一刀。因为没法查清楚到底谁的命丧谁手,咱就按对被告有利的原则来判。既然丙当时手里没刀了,这一刀要是在他倒地前补上就是正当防卫;要是倒地后补的虽然时间上对得上,但人都没还手能力了,那就是防卫过当了。 至于逃亡路上卖假药的事儿,甲是真把那点智商全花在骗人上了。他没有许可证就低价卖假药给那些老人,卖出去快十万块了。这时候就要想想罪名是哪个最重。他既骗了钱又是非法经营药品,还有可能是生产、销售假药。这几个罪名一块儿出现了,就得选一个最重的来处罚。 其实学法考那会儿我也特头疼这种长篇大论的题。解题有个秘诀:先找时间点——看财物转移没、侵害开始没、罪成没;再找空间点——看东西在哪儿、人在哪儿、危险散没散;最后套法益点——看看罪名保护的和实际危害的是不是一回事。按这三步走下来,不管题目多长都能理清头绪。 对了,说到假药还有个延伸的事儿。以前那个陆勇案就很典型,他生产的虽然是仿制药但压根没流到市面上去害人,跟法律保护健康的初衷不一样。所以他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