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会议指出,我国刑事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严重犯罪减少、一般犯罪相对增多,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向好。
但与此同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挑战法律与伦理底线、群众深恶痛绝的突出违法犯罪仍然存在,必须保持依法严惩的力度不松。
更值得关注的是,网络信息技术迅速迭代带来新类型纠纷和新型违法犯罪,一些犯罪手段更隐蔽、更专业,取证难、认定难、定分止争难的矛盾更加凸显。
会议披露,人民法院审结刑事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量继续下降,分别再降11.4%和7.3%,折射出治理成效,也对政策把握提出更高精准度要求。
原因:一方面,经济社会深刻转型、人口流动与社会结构变化、利益格局调整等因素交织,催生新的矛盾形态,导致案件总量大、争点更复杂,“定分不易、止争尤难”成为长期课题。
另一方面,网络时代推动违法犯罪链条“线上化”“工具化”,从跨域联络、远程协同到数据伪装、证据污染,均可能削弱传统侦查与审判的识别效率。
会议特别提到,利用新技术实施犯罪往往具有更强隐蔽性、更深主观恶性和更大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必须回到“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特征,综合考量违法性与当罚性,既看行为的客观危害,也要揭示行为人的主观非法目的,防止简单以技术外观替代法律评价。
影响:政策导向的调整将直接作用于司法资源配置与社会预期管理。
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有助于巩固安全底线、稳定公共秩序,强化对极端、恶性犯罪的震慑。
同时,对常见多发、法定刑较轻犯罪更强调“善用宽严之别”,通过区别对待促改造、促回归,有利于减少再犯、降低治理成本,实现分层治理、源头治理。
在反腐败领域,会议提出持续强化依法从严惩处,更加注重落实“数额加情节”量刑标准,意味着裁判将更强调危害后果、权力性质、社会影响等情节要素在量刑中的权重,进一步提升裁判的可解释性和公众可感知的公平性。
与此同时,对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要求在裁判文书中交代清楚,以保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减少“同案不同判”的认知落差。
对策:会议部署强调“严”的一手不动摇,同时把“宽”的政策用足用准。
其一,在惩治腐败犯罪方面,突出“数额相当但危害后果严重”的从重从严导向,推动量刑从单一金额指标向“金额+情节+后果”综合评价转变,并通过裁判说理公开透明,增强裁判的权威性与可接受度。
其二,在治理新型犯罪方面,强调依法审慎定罪量刑,要求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证据规则与程序保障,避免以“新”代“罪”或以“难”代“证”,在依法从严打击与严格证据裁判之间实现平衡。
其三,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织密法网。
通过线索移送、司法建议等机制,推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形成闭环治理,提升对新型犯罪的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能力。
其四,对“高科技”专业团伙犯罪、网上临时联络实施犯罪等,在依法打击的同时深度揭露其手段、本质和危害,强化警示教育,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应。
前景:会议提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开局关乎全局,起步决定后势。
围绕严格公正司法,人民法院将持续提质增效,统筹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与提升司法权威公信,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更好履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
可以预期,在总体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并重的背景下,刑事审判将进一步强化“精准严惩”与“分层宽治”并行的政策体系:对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的犯罪形成更强震慑,对轻罪治理更注重社会矫治与再社会化;对新技术引发的证据挑战与程序风险,将推动规则细化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以更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十五五”良好开局。
在法治建设进入精细化发展阶段的新时期,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部署体现了刑事司法的与时俱进。
从单纯注重犯罪定量到兼顾定量与定性的综合考量,从单一打击到分层治理,这些调整既是对犯罪形态变化的积极应对,也是司法理念现代化的具体实践。
随着这些措施的落地实施,我国刑事司法体系将更加精准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